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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机动车登记将实行“实名制” 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车辆11月22日后不能上路
  OILNEWS.COM.CN    中国石油网     2006-08-25 10:56:04

  据华夏时报8月24日消息  北京市交管局23日发布公告明确规定今后车辆登记实行“实名制”。凡租用、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车辆登记所联系,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。11月22日后未办理转移登记的,将被撤销登记,成为“黑户”,不能再上路行驶。

 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交管部门邮寄非现场违法告知书后,发现许多人是使用别人的身份证购买的机动车,还曾出现一个人背负了几百辆甚至上千辆车的情况。这些出租身份证的人有专人组织,每次以30至100元出租自己的身份证。“我们查到最多的一个人,名下有3000多辆机动车!”

  “还有的人自己根本没买过车,却接到了违法告知书,很有可能是身份证丢失,被人捡到盗用。遇到这种情况,市民要赶紧去公安机关对身份证进行挂失,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。”

  据了解,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,车主应及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,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车的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,并提交身份证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、凭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。变更机动车行驶证需收取15元工本费。此外,车辆所有人变更,还需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。交易市场工作人员表示,过户办理双方需带各自身份证,购车发票等证件,根据车辆排气量,缴纳200至900元不等的费用。

 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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